為制度負責
2012-12-07 來源: 點擊:1196次
曾經為一篇文章而感慨。
哈佛大學圖書館有個硬性的規定:只能在館內閱讀,而不能攜帶出館,否則將受到嚴厲處罰。1764年的一天深夜,一場大火燒毀了哈佛的圖書館,很多珍貴的古書毀于一旦,讓人痛心疾首。突發的火災把一名普通學生約翰推到了一個特殊的位置,逼迫他必須做出選擇。在這之前,他違反圖書館規則,悄悄把一本書帶出館外,準備悠哉游哉地閱讀完后再歸還。突然之間,這本書成為珍本。一番激烈的思想斗爭之后,這個學生終于敲開了校長霍里厄克的辦公室。但之后學校張貼了一份告示:“約翰同學因違反學校規定,被勒令退學”。很多師生對此難以接受和理解。霍里厄克校長說:“首先我要感謝約翰,他很誠實地把圖書返還給學校,我贊賞他的態度,但我又不得不遺憾地說,我要開除約翰,因為他違反了校規,我要對學校的制度負責。”
“為制度負責”。就這樣,霍里厄克校長的話成為哈佛的辦學理念:讓校規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讓道德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而幡然醒悟的約翰第二年又考入哥倫比亞大學,專攻法理學,畢業后當了律師。獨立戰爭開始后,他成為托馬斯•杰斐遜的私人助理,為杰斐遜起草《獨立宣言》出謀劃策。
“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無規矩不成方圓”。 規矩為我們的行為提供了一種做人的原則。按我們在職員工對公司的理解,就是制度,是合作上的一種共同認識,并提供了不同的激勵,要求我們共同遵守的,按相應統一的規程辦事情。
也許1764年的美國哈佛會離我們太遠,但是今年在上海因為兩個蘋果而發生的訴訟,給我們對制度的看法,很好的上了一堂課。今年2月,和平飯店兩名員工偷拿廚房兩個蘋果后遭解雇,兩名員工不服分別訴諸法院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但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合并審理了上述兩案并當庭做出判決,公司解聘有理,維持原判,駁回員工訴請。
就近幾天,物業公司也發生過一件這樣的事情。物業公司管理處項目主管6月份收到協管交來548元的電車充電費與車輛出入牌損壞費,未開公司規定的財務收據,而是只打了一張簽有名字的白條給交款上來的協管員,當時在任的原項目負責人也同意這樣做,說是留做管理處經費。8月原項目負責人辭職離開,未與新來的項目負責人交接此事,而知道此事的項目主管也未主動告知和請示新來的項目負責人有這筆款。直到9月,協管員需要購買物品時,說到有這筆款,待項目負責人詢問時,才知道。當時的項目負責人,按公司的規定,立即讓項目主管將這筆錢入賬交公司財務,并跟所屬的上級領導匯報此事,并于10月國慶后,以書面報告形式呈現交公司。公司經過考慮,并在管理處會議上通過審議,對項目主管進行勸退處理。
同樣,項目主管覺得委屈與不公平。錢是她收的沒有錯,而且也寫了白條,也是原項目負責人同意這樣做的。不僅是項目主管,很多一起共事的同事都會認為太過嚴歷,也有人置疑項目負責人的動機,說是故意整人,說是不應該打這份報告,甚至認為公司是由領導說了算,想怎樣就怎樣。
可是大家卻都忽略了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制度”。相信物業公司在職的管理員以上的員工在公司的會議與學習培訓上,都會知道與明白“在未取得公司同意的情況下,不能隨意將收到的費用留下,所有收費項目,與賬務有關的數據金額都要按公司要求入賬,如有需要留下做項目經費的,需要告知所屬的上級部門,由自己所屬上級部門申請獲得同意后”的道理。
從制度以外來看這些事情,我們同情那個哈佛學生,雖然是拿了書也主動的歸還了;同情飯店員工也僅僅吃了兩個蘋果;也同情那位只是未及時上交費用的項目主管。制度的剛性意味著強制,同時制度的剛性和硬度是與生俱來的品質和最重要的特征。各種管理制度是企業規范高效運行的有力保障,制度要求員工按照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相關的規范與規則來統一行動和工作。
如果員工餓了拿幾個水果吃;渴了喝幾瓶茅臺;那么銀行職員沒錢花了,是否也能把錢帶回家?一個得不到執行的制度,還不如沒有。一個人沒有敬畏之心,就會想方設法鉆制度的空子。從管理的涵義看,管理就是對人的管理,即對人的行為進行控制。真的是哈佛大學、是上海和平飯店和物業公司的“不近人情”嗎?
我們不能把規章制度當作田里的稻草人,制做出來了卻又讓它安然不動的矗立在那里。不然,小鳥們見慣了,會在它頭頂棲息而不再對它害怕。最后引用哈佛校長的一句話:“讓制度看守公司的一切,比讓道德看守任何一個人更安全有效”。因為,每個人對道德衡量尺度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