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商物業溫馨提示:構建平安園區,禁止高空拋物
2024-07-03 來源: 點擊:30次
尊敬的業主/住戶:
近日,各物業服務中心接到部分業主反映,有樓上住戶向樓下扔垃圾雜物到其家中,給其造成了生活不便,對其人身安全也造成極大威脅。經監控室值班人員查看高空拋物監控視頻,鎖定向下拋物的住戶,并及時上門對該戶進行了溝通,說明高空拋物的危害性。
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請大家攜起手來,共同抵制高空拋物行為,杜絕高空墜物現象。在此,我們溫馨提示廣大業主注意以下事項:
1.請廣大業主加大對周邊高空拋物行為的監督,發現情況及時制止,引導家人及親友杜絕高空拋物行為,看管好自家小朋友,避免因小朋友隨意高空拋物造成事故的發生。
2.請業主們不要在室外陽臺外沿及窗戶外沿擺放盆栽、放置拖把等物品,經常檢查窗戶、空調支架等是否牢固,所安裝防盜網、窗臺外立面是否存在開裂松動現象,如有松動應及時加固,并做好樓上樓下防護后修復。
3.請勿隨意往樓下丟棄煙頭等易引發火災的物品,以免發生火災。
4. 請正在裝修的業主,要求裝修單位在施工前做好陽臺、窗戶的圍蔽工作,避免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墜落造成人員傷亡。
5.充分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并言傳身教,用行動教育自己的孩子從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舉,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樓下亂扔雜物。
- 高空拋物事關全體業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監督高空拋物行為的義務,請大家相互監督和提醒。
高空拋物的危害有多大
相關法律法規
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行為,嚴重的高空拋物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2021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拋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營造舒適、安全的園區環境是我們每一個業主/住戶的基本責任。讓我們共同構建和諧、溫馨的美好家園,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