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的危害
2012-12-05 來源: 點擊:1167次
出租屋上的油氈紙被大風刮落,將一位老太太腿部砸骨折。老太太將出租屋的房主和租房者一起告上法庭。經法院調解,房主和房客共同賠償老太太3萬余元。律師表示,今年7月1日生效的《侵權責任法》將使“高空墜物傷人”有法可依,面對無法查明侵權人的高空拋物,鄰居也將“連坐”。
今年1月29日11時許,年近七旬的李菊大娘倒在了大連市甘井子區某廠區內,地上還散落著一些油氈紙。由于當天風大,房屋上的油氈紙被風刮掉,碰巧砸在了李大娘的腿上,李大娘當場暈了過去。經醫院診斷,李大娘右脛腓骨骨折,并伴有皮膚壞死。“我無兒無女,生活本來就很拮據,沒想到走路卻遭到飛來橫禍。 ”李大娘說,事情發生后,由于她沒有錢,醫療費全是從妹妹家借來的。為了索要賠償,她聘請了律師準備打官司。經過律師了解,發生墜物的房屋歸大連某公司所有,而房屋已經出租給了王先生。
今年3月份,李大娘將大連某公司和王先生起訴到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要求雙方賠償自己的醫療費和殘疾賠償金等合計3萬余元。
房東房客相互推脫責任
在庭審過程中,房屋的所有者——大連某公司認為,房屋已經出租給王先生,租房合同上明確標明,房子的維修由承租人王先生承擔,因疏于維修造成他人損害,由承租人王先生承擔一切責任,因此,對于李大娘的損害,大連某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房子又不是我的,我為什么要承擔責任。 ”對于房東的說法,承租人王先生表示堅決反對,他認為,大連某公司既然是房屋的主人,就應當對房子的安全承擔責任。
王先生還認為,墜物事件發生地是廠區,并不是住宅區,李大娘不應該出現在那里,她自身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李大娘解釋說,那片廠區被租給了很多做五金建材生意的商家,她的妹妹也租了其中一間,她經過那里是去看妹妹的。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兩名被告表示愿意共同賠償李大娘3萬余元,其中醫療費2萬余元,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1萬余元。
“高空墜物傷人”將有法可依
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王金海律師表示,《侵權責任法》將在今年7月1日生效,對“高空墜物傷人”有了明確的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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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不扔花盆改拋磚頭
本報連續報道了大連市天河公寓在5月末至6月初的一周時間內,頻繁發生高空拋物的事件,從最初的垃圾袋、裝滿糞便的塑料袋,逐漸發展到啤酒瓶、花盆等“致命兇器”。雖然暫時沒有傷人,但一周內已經先后有5輛停放在樓下的機動車被砸。
昨日記者再次來到天河公寓,物業的一位工作人員稱,最近一段時間高空拋物事件少了許多,但還沒有完全斷絕。 “現在不扔花盆改扔磚頭了。”物業工作人員稱,前幾日曾有人朝樓下扔了一塊磚頭,幸好沒砸到人和車輛。
對于居民安裝攝像頭的問題,物業王經理表示,居民雖然都很恨那個拋物者,但卻心不齊,有不少人考慮到攝像頭會觸犯個人隱私,因此不同意安裝。
當提到《侵權責任法》將在今年7月1日生效,高空拋物也將有法可依時,王經理表示,希望受損的車主能夠通過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訴,哪怕起訴整棟樓,這樣會有助于找出拋物者,也能徹底杜絕高空拋物的發生。